黄承伟: 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理论意涵及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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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实践证明,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是脱贫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选择和必然路径。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夯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必须深刻认识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理论意涵,准确把握其实现的关键路径。

深刻认识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理论意涵

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生动体现。从政治上看,如果脱贫攻坚结束后出现规模性返贫,那么脱贫攻坚中所彰显的政治制度优势、党的执政能力将受到质疑。过渡期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上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延伸,是脱贫成效赢得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关键,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因此,只有从政治维度、从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巩固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性、必然性,才能在理论上更深刻认识和理解防止返贫致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从而奠定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思想基础。

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的关键。“历史性”,表明这不是短期的目标任务,而是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完成战略性目标任务需要保持历史耐心。“转移”,表明这不是脱贫攻坚战的简单延伸,首要的前提是防止返贫致贫。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必须巩固住脱贫成果,这是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有系统认识。同时,这也不是某一个或数个方面的转移,而是全方位、立体式的转移。连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个阶段的关键,正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防止返贫致贫的底线。

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从理论维度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是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发展方向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必然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由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防止返贫致贫目标很明确,脱贫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加上饮水安全保障,通过持续完善、强化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实现动态清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是,如果不是用发展的办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那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就只能维持在低水平上,其结果只能是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抗逆性难以得到持续提高,规模性返贫的“阈值”就会容易被触碰。

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关系。一是体现在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解决大规模绝对贫困问题,为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作出许多原创性贡献。这一理论在乡村发展实践中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和指导价值,对于乡村振兴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指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科学理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体现在与统筹中华民族复兴大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历史意义和战略定位的重要论述,蕴含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与乡村振兴之间客观存在的长期性、整体性、动态性的丰富理论逻辑。三是体现在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关系。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部分,乡村治理能力建设质量决定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四是体现在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选择和必然路径。

准确把握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关键路径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持续脱贫、防止返贫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脱贫的可持续性,反复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提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明确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作为工作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持续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重点指出不仅要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还要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不断强化欠发达地区稳定脱贫能力。《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增强欠发达地区持续稳定脱贫能力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具体措施。明确了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内容、方式、范围以及持续稳定脱贫的支持措施和相关的组织保障。

坚持持续发挥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作用。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建立健全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经过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其中,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五级书记抓扶贫的主体责任机制,针对多维致贫因素、形成政策“组合拳”精准施策的减贫机制,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适应的资源投入机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社会动员机制,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的考核机制与督察机制等制度成果,为脱贫攻坚时期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和过渡期实现持续稳定脱贫,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强化优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提高动态监测实效,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强化筛查预警。提高行业帮扶的精准度有效性,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的响应机制。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构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坚持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强化产业帮扶。通过支持市场前景广、链条较完备的帮扶产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进产销精准衔接,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促进融合发展巩固一批;采取支持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的帮扶产业,加快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升级田头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促进加工增值等措施,升级一批;通过推动采取租金减免、就业奖补、金融信贷等措施,支持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发展停滞的帮扶产业纾困等途径,盘活一批;及时调整一批发展难以为继的帮扶产业,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立足实际规划发展新产业。做好帮扶产业及项目资产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状况评估,健全脱贫攻坚期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把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发挥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作用,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有稳定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外出就业渠道,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鼓励各地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培育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采取措施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监测,引导具备产业升级条件的帮扶车间发展为中小企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坚持把激发持续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作为重要任务。持续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劳动技能,稳岗就业促进持续稳定脱贫。通过产业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如持续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鼓励脱贫户发展自种自养项目,强化构建“带得准”“带得稳”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注重产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规避产业风险等。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提供增强内生动力的外部保障。部分地区还探索出“防贫保”的商业保险补充模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乡村治理,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通过教育引导促进内生发展动力增强。探索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结合机制,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良好社会风尚。

坚持织牢织密兜底保障夯实防止返贫致贫基础。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健全完善易返贫致贫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的普惠性政策,巩固拓展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和财政补助机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人口,各地在加强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减少返贫风险和新致贫风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来 源 :《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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