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启动2026年度跨境电商独立站项目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6年8月6日,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独立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立足外贸高质量发展目标,加速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宽海外市场布局渠道、打造国际化品牌,强化独立站搭建与运营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现启动2026年度中央资金独立站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申报时间:8月14日正式启动
本次项目申报的网络填报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深圳市商务局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
资助标准:单个独立站最高100万元
根据通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之间的阳光化收结汇额的2%。需要说明的是,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资金支持方式为事后奖励,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申报条件:企业须满足多项要求
基本条件包括: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业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阳光化专栏完成阳光化试点注册登记;申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有阳光化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
专项条件方面,独立站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销售收入方面,独立站近一年(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常规通道要求销售收入大于360万美元(约合2600万元人民币);“一带一路”通道要求同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订单量占比50%以上,销售收入大于120万美元(约合860万元人民币)。此外,申报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独立站近一年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支持领域与政策依据
本次项目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主可控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商电发〔2021〕191号)、《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4〕89号)等文件。
